×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20年第20号
2020-12-11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20年第20号

根据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算的有关规定,2020年12月22日零时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期间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业务;2020年12月25日零时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期间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关系转移、待遇发放、关系注销等业务。 2021年1月1日起正常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 20 年 12 月 11 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20年第20号

根据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算的有关规定,2020年12月22日零时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期间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业务;2020年12月25日零时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期间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关系转移、待遇发放、关系注销等业务。 2021年1月1日起正常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 20 年 12 月 11 日

立即登录